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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学院大学生实习(含毕业实习)安全管理条例(修订)
发布时间:2012-04-16

为树立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安全意识,避免事故发生,保证实习工作顺利进行,学生实习期间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遵守实习纪律。

2、一切行动要服从指导教师的管理,听从指导教师的指挥;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和指导教师。未经指导教师或实习单位同意,不得擅自调换岗位,不得私自动用实习单位的教具和仪器设备。

3、实习期间不得有外宿、酗酒、寻衅闹事、打架斗殴等现象,也不得在实习宿舍内留宿他人。

4、严格遵守实习期间作息时间,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地点,实习生离队活动时必须向指导教师请假。

5、实习期间,学生必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特别是交通安全、饮食安全等。注意防火、防电等,不去游泳池、江、河、湖、海等地游泳或洗澡,不做任何影响安全的事情。

6、实习期间如出现事故、学生患急病不能坚持工作、有学生擅自外出不归等,组长应立即报告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和学院;如发生重大事故,各实习小组要及时组织力量处理,并立即报告学院,不得拖延。

7、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实习学生,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和损失的,由个人负责。造成集体和国家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8、各实习小组由组长负责安全工作。要定期检查实习小组的安全情况。实习结束后,各实习小组组长要向指导教师汇报安全工作。

金陵科技学院园艺学院

二零一零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