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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
发布时间:2012-04-16

1 总 则    

为加强园艺学院教学工作,全面了解和督查教师教学、学生学习和教学保障情况,以使学院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确保教学秩序稳定和质量提高,现结合园艺学院实际制定本工作条例。    

2 组织机构    

2.1 园艺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接受教务处和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指导,在园艺学院行政领导下开展工作。    

2.2 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各1人,由院长、副院长担任,负责领导教学督导委员会;设督导员8名,具体承担教学督导工作,人选由园艺学院行政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2.3 督导委员会中的成员,因工作岗位变动,可及时调整、补充。    

3 教学督导员聘用条件    

3.1  有一定学术造诣和教学实践经验,教学理论水平和教学管理能力较好,具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2  精力充沛,身体健康,能坚持教学督导的常规工作和临时安排的其它相关工作。    

3.3  责任心强,思想觉悟较高,热心教学督导工作。    

3.4  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较好地把握园艺学院内部分配督导的教学工作动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和建议。    

4        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    

4.1  通过有计划、有目的地听课,了解教学内容、方法、质量情况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反馈本科教学质量和现状。    

4.2  督查教师的课堂教学及学生的学习情况,定期分析、研究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帮助领导和有关系部把好教学质量关,为建立健全我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发挥作用。    

4.3  反映广大师生对园艺学院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推广好经验,对学院教学工作、教学保障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4  通过组织教学观摩课、现场教学课等手段和方法,帮助、指导青年教师和教学骨干,对存在的较突出问题,要会同教师所在系部,提出具体指导、改进意见,促其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胜任教学工作。    

4.5  督导员应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了解教学改革的趋势和要求,熟悉学校和学院的教学管理制度。对违反管理规定、影响教学秩序和质量的现象,要提出批评、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教学管理部门和领导反映。    

4.6注重与兄弟学院教学督导成员的交流、联系,了解和学习教学质量监控方面的先进作法和经验。    

4.7完成园艺学院领导指派的其他相关工作。    

5 对教学督导员的基本要求    

5.1 平均每人每周听课应不少于1学时,视个人情况另作具体规定。要随机听课和有针对性听课相结合,常规听课和查听课相结合,课后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汇总后交学院管理档案留存    

5.2 每月参加一次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员会会议,交流教学信息,汇总督导情况并向学院有关领导汇报阶段教学动态。如果发现教学过程中需要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反映,以便有效解决和处理。    

5.3 依靠监督委员会集体力量,重点培养园艺学院的青年教师(包括一部分具讲师职称的教师),以从整体上提升园艺学院的教学水平和质量。    

5.4 督导员的听课结果,将作为考核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    

5.5 每学期开始应提交本学期督导员工作计划,期末应提交个人工作总结。    

6 教学督导员的工作方式和方法    

6.1 以听课为主要形式,必要时可与任课教师 、院(系)领导座谈,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与学院(系)密切合作,共同把好教学质量关。    

6.2 督导员可利用课前、课后时间与学生交谈,了解教师备课情况及作业批改等情况,必要时受学院领导的委托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意见,作出书面报告。    

6.3 必要时采用问卷调查形式,有针对性地了解教学情况。    

7 教学督导员的待遇    

7.1 教学管理部门应为教学督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园艺学院可根据需要邀请督导员参加重要教学工作会议,征求和听取督导员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2 制定、修订本科教学计划,要充分听取包括督导员在内的教学督导委员会的意见。    

7.3 本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具体的工作量和待遇另作规定。    

     

 金陵科技学院园艺学院    

二零一二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