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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园林学院特色学生资助实施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19-07-01

园艺园林学院特色学生资助实施办法(暂行)


为提高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准确性,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在校学习、生活,根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苏教助[2019]1号)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根据金科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助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行优良,无违纪违规现象;

2. 符合相关认定条件,并提供认定所需相关证明材料(见学校通知要求);

3.不盲目消费,生活简朴,勤俭节约;

4.需经民主评议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困难认定标准

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以家庭人均月收入为基本参考指标,以家庭成员工作情况、健康状况及其他情况为附加参考指标,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综合、客观的认定。

参照当年城镇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院困难认定标准设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基本分档标准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特别困难:

1.孤儿、烈士子女,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仅靠政府救济的困难家庭;

2.被当地民政部门列为特困户或低保户的困难家庭;

3.父母患重大疾病需承担巨额医疗费用,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家庭;

4.因一些不可抗拒原因或家庭遭遇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特殊困难的。

突发事件是指:

1)  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因突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

2)  家庭因遭受自然灾害造成直系亲属人身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

3)  家庭因直系亲属伤亡导致家庭经济收入锐减或丧失。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比较困难:

1.父母患重大疾病需承担巨额医疗费用,且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困难家庭;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一般困难:

1.被当地民政部门列为贫困户或低收入的困难家庭;

2.务农、父母离异、单亲或父母下岗(失业)等其他经济困难家庭。

四、困难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1、系统申请

学生系统中申请,提供证明材料。要求:附件的证明材料为照片格式。申请理由实事求是;注意截止时间。

2、民主评议

生活委员收齐班级材料,组织班级总人数15%进行评议,参加人员:班主任、班委、普通学生(申请困难生者不算其内),申请人自己填写个人信息,由评议人员打分。

3、材料收集

收集纸质证明材料,结合系统家庭经济测评得分(关注100分),逐一查看,选出建档立卡、低保户。

4、档案建设

学院建立“学院资助中心-年级资助服务部-班级资助小组”的困难生“三级”档案建设机制,定期跟踪更新。如若发现有铺张浪费、高消费的现象,及时向上汇报。

五、困难认定申办程序

困难学生一学年认定一次,认定结果当学年内有效,认定程序如下:

1、8月10号系统开通,请需要认定的学生登录学生网上事务大厅,按要求进行资格认定申报工作(网址: http://ehall.jit.edu.cn/new/index.html),操作程序见困难生使用手册[学生组](见学校通知文件),新生可以扫描在录取通知书中随寄的“金陵科技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折页上的二维码,进行详细了解。根据《金陵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暂行)》进行申请,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上传。

2、9月15日前,各班级收集《金陵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见学校通知要求)和相关证明材料。辅导员、学院在学生事务大厅的操作审核方法详见困难生使用手册[审核管理组用户]。

 3、9月20日前,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在系统中提交的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济情况测评结果以及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在校生活状况、学习态度、个人品质等因素进行民主评议。

 4、9月25日前,学院认定工作组汇总、审核学生的申请并根据认定标准审核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等级。

 5、9月26日前,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等级等认定结果在学生网上事务大厅提交至学校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最终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认定注意事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是做好各项资助工作的前提条件,未经学校认定的学生不能享受各项资助政策。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工作程序组织认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得到合理的认定。

 2、认定所需相关证明材料(见学校通知附件4),其中: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提供加盖区县及以上扶贫办公章的《扶贫手册》、《帮扶手册》及其他建档立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例如:《金陵科技学院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证明材料中务必具有经办人、公章、联系电话等完备信息。各学院审核把关,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资助资格,追回资助资金,在校期间不得参与任何评奖评优,并记录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报送同级信用管理机构。

 3、困难认定系统将会在9月27日关闭,请各同学注意时间节点。

 4、《金陵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查。

七、资助类型

本实施细则所涉及的资助范围,主要包括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

(一)新生“绿色通道”

为保证困难家庭学生顺利入学,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新生凭加盖民政部门公章的家庭困难证明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二)助学贷款

凡向学校提出各项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鼓励学生自强自立。

1.生源地助学贷款:入学前可先与生源地县级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手续,在当地银行贷款,入校前可解决学费问题。

2.国家助学贷款:当年未办理生源地贷款的本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要求详见《金陵科技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三)专项助学奖学金

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评审细则》中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申请。

(四)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高校学生资助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以通过勤工助学方式减轻经济压力,以顺利完成学业。具体要求详见《动科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五)特困生学费减免

对特殊困难群体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按学校规定,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入校以来需参加过勤工助学。

(六)临时困难补助

主要用于因突发事件(如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等),家庭生活一度陷入困境的学生。一次性给予补助300—500元。

八、工作要求

1.各类资助申请的评审均以认定工作为基础,凡没有经过困难等级认定程序或者认定为不困难的学生,不能获得相关资助。

2.学年中因家庭突发情况需临时认定的,本人提出申请,参照正常工作流程进行补充认定后,再进行资助。

3.受资助的学生,应积极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或志愿者活动,每学年开学两周内,可至我的金科院办理勤工助学申请,学校将尽可能为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外的勤工助学岗位。

4.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每学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按照相关要求取消相应的受助资格,停发相应的资助款:

1)违反校纪校规,并已受到学校处分的;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上一学年课程考试有2门(含2门)以上课程不及格的;

3)不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弄虚作假,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的;

4)在条件允许情况下,不愿参加公益劳动的经济困难学生;

5)各项困难资助,没有用于自己的学业费用,而挥霍浪费,有抽烟、酗酒、赌博等行为或购买高档奢侈品者;

6)有休学、退学、参军、出国等学籍变动的。

九、本细则解释权归园艺学院学工办。

                                                     

                                                       园艺园林学院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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