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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2

关于做好我院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我校勤工助学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精神,根据《金陵科技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实施办法》(金院字[2016]77号),结合学工系统中勤工助学功能模块的使用要求,现就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勤工助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勤工助学工作开展的目的  

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目的是经济上资助学生,精神上培育学生,能力上锻炼学生,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成长。

二、勤工助学的规范管理

1、组织管理 依据《金陵科技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实施办法》(金院字[2016]77号),勤工助学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并报请主管领导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工作,不得以勤工助学的名义发放费用。

2、实施要求 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不得低于80%,特殊需求岗位除外。

3、资助育人 为充分发挥勤工助学的育人功能,2019年起,勤工助学工作将作为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的重要参考条件,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特困生补助、校内励志助学金的评定必备条件。

三、勤工助学岗位工作要求

1、上岗的学生必须是学有余力。

2、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以不影响学业为前提,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3、学生上岗前,用人单位必须对其进行安全、技术、岗位职责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短期培训。

4、用人单位在组织学生勤工助学时,要尊重、爱护学生,注重对学生的思想教育,给学生安排的工作不得占用学生的正常上课.

5、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要按用人单位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被聘用学生如要辞去勤工助学工作,必须提前一周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6、学生要处理好勤工助学活动与学习的关系。在校期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只能在课余和假期,不得旷课。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如本学期内有两门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不能参加下学期勤工助学活动。

7、为加强对大学生 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学生工作处(部)制定了《金陵科技学院勤工助学协议书》。学生上岗前须和用人单位签订该协议,明确学生和用人单位的责任及权利。

四、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及支付

1、校内勤工助学酬金 标准根据不同岗位的技术要求、劳动强度确定,一般为每小时10-12元。

2、学生参与校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从学校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中支付。学生参与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

3、校内各用人单位根据审定的岗位酬金标准和学生劳动情况,按学期做好学生勤工助学考核和酬金申报工作,考核结果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由财务处负责发放。

4、校内勤工助学酬金统一由校财务处打人学生银行卡中。

5、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 其劳动报酬由校外用人单位按照协议支付。

请下学期有用工需求的老师于2019年9月30日前联系王淼,联系电话:18168092775。

                                                          园艺园林学院学工办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