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科技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 金院字〔2014〕114号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学分制管理模式,规范教学管理秩序,加强课程重修的组织实施,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修范围与次数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或必须参加重修,在培养方案规定的修业年限内,重修次数不限: (一)必修课经补考后仍不合格,必须参加重修;选修课补考不合格,可以重修,也可改修其他选修课(时事政治学习、生产劳动、军事训练、实习及其他实践教学环节不合格者,须重新参加本专业低年级该课程教学的全过程学习或者由各开课学院在适当时间安排一次补修,再次不合格者必须重修)。 (二)缓考不合格,必须参加重修。 (三)因旷课超过规定学时数而取消考试资格者、旷考者、考试作弊者均无补考资格,必须参加重修。 (四)考核成绩已合格但本人不满意,可以申请重修。 (五)为保证学习质量,学生每一学期重修的课程数应有所限制,一般每学期重修课程不超过3门。 (六)学生必须尽早参加不合格课程的重修,毕业学期的重修课程不得超过5门,超过部分必须通过延长在校学习时间或结业后补修予以解决。 二、重修方式 (一)重修的主要方式是随低年级相同或等同课程跟班听课,跟班考核。如跟班听课确有实际困难,可允许申请自学,但必须参加跟班考核。 (二)同一门课程申请重修人数达到15人,单独开设重修班编班教学。编班重修课时不少于该课程教学计划学时的1/2,教学过程一般安排在第5周至第15周的晚间或双休日进行。 (三)如因教学计划、招生专业等变动,低年级不再开设相同或等同课程时,学生可采取“自学+辅导”的重修方式。辅导重修要有相应辅导计划并由学生及辅导教师确认,课时不少于该课程教学计划学时的1/4。辅导重修课程报教务处批准后,学院 (部)可单独安排辅导与考核。 (四)学生在毕业学期仍有课程未合格者,可申请参加毕业学期的重修考核,重修考核门数不得超过5门,毕业学期的重修考核一般安排在每年5月下旬进行,毕业学期重修考核后仍未合格的课程必须在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中或结业后补修。 三、重修课程的考核 (一)重修课程的考核由各开课学院(部)统筹安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重修课程考核不合格不再安排补考,学生可继续参加重修。 (三)重修课程按实际考核成绩重新评定,但重修后所取得的成绩不计入平均学分绩点,相应课程仍以第一次考核取得的成绩计算课程绩点计入平均学分绩点。 四、重修组织与管理 (一)教务处应准确维护全校重修学生信息,并于每学期期初补考结束后通知到各学院。 (二)各学院应及时核对本院重修学生信息并负责通知到学生本人。 (三)每学期第1周各学院(部)应公布本学期详细开课信息供重修学生查询。 (四)需要重修的学生,须在学期开学前2周内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提交网上申请,并按规定缴纳重修费用。未按规定缴纳重修费者,不得参加重修听课与考核。 (五)各学院(部)安排期末考核时应尽量将各专业、各年级、各门课程的考核时间错开,以便重修学生跟班考核。重修课程跟班考核时间与正常课程考核时间无冲突的,必须参加跟班考核;如跟班重修课程考核时间与正常课程考核时间有冲突,则首先应参加正常课程的考核,同时申请重修考核的缓考,重修课程可参加下学期开学初该门课程的补(缓)考。 (六)各学院(部)应尽早公布本学院(部)期末考核安排,以便重修学生确定参加跟班考核还是申请参加补(缓)考,学生确定后必须在重修考核确认单上签字。 (七)各学院教学秘书务必在任课教师分装试卷时提供重修学生跟班考核名单,重修学生试卷、重修成绩记载表等材料按课程用试卷档案袋单独分装,档案袋封面应注明学年、学期、课程名称等信息。 (八)所有重修学生成绩由任课教师在考核结束后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同时按学校有关规定将成绩送交存档。 五、结业生重修 (一)因课程成绩不合格未能毕业的结业生,在允许修业年限内,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并报学校批准后,回校重修并参加重修考核。 (二)对课程重修达到毕业要求的结业生,最早可于结业后次年6月随当年毕业生换发毕业证书。 六、重修工作量核算 (一)跟班重修工作量的核算参照学校计算教学工作量的有关规定执行,每班授课人数修正系数K2不封顶。 (二)编班重修工作量的核算参照学校计算教学工作量的有关规定执行,授课类型修正系数K1在同类授课类型基础上“+0.2”。 (三)辅导重修工作量按重修人数分类计算。实际重修工作量=辅导重修学时×系数,系数参考值为:5人以下系数为0.4,5~10人(不含10人)系数为0.6,10~15人(不含15人)系数为0.8,15人及以上应编班重修,按编班重修工作量计算。 七、其它 (一)重修收费按苏价费〔2014〕299号文件执行。 (二)本办法自2014级本科生开始执行,由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金陵科技学院 201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