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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科技学院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暨PU实践
发布时间:2021-05-17

                                                             金陵科技学院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暨PU实践                           学时认证实施细则(试 行)      为了促进高校共青团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眼于提升服务引领学生、服务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实效性,积极借鉴第一课堂的模式做法,为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在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大学生通过积极参与客观实践构建好自己的主观世界,根据《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成绩认证办法(暂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PU实践学时认定程序      第一条 本细则所指第二课堂活动是指由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在常规课堂教学、实习、实验等以外所开展的有利于拓展学生素质的思想教育、社会实践、课外竞赛、讲座及各类活动等,分为思想引领活动参与类暑期社会实践类志愿服务活动参与类校园文化活动参与类创新创业与文体竞赛类社会工作与荣誉证书类等六大类。      第二条 本细则第二课堂成绩单PU实践学时认定由校团委依托大学生成长服务平台Pocket University(以下简称PU)实施。日常项目开展、审核及相关组织工作由校团委负责,各学院团总支设立相应组织机构开展工作。      第三条 思想引领活动参与类志愿服务活动参与类校园文化活动参与类实践学时由PU系统自动给予。暑期社会实践类创新创业与文体竞赛类社会工作与荣誉证书类实践学时由学生在PU系统线上申请,提交材料,审核发放。每年3月、9PU系统实践学时申请功能开放,每年5月、11月公布上一学期已获得实践学时数。      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所获得的PU实践学时数,可兑换《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成绩认证办法(暂行)》中的任选学分,兑换标准为每25PU实践学时兑换0.5任选学分,每学年兑换一次,在校期间最多可取得个任选学分。      第二章 共青团第二课堂活动分类与PU实践学时评定标准      第五条 思想引领活动参与类      、活动主要包括:参加思政理论研究类社团,参加党校、团校学习,参加校、院青马工程、学生干部培训班等专题培训,参加思想政治类专题讲座等,学生通过PU系统报名、签到,参加班级团支部(社团)、学院、学校组织的思想引领活动的分别获 51015个实践学时。      2、参加此类活动所获得的PU实践学时数,可兑换《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成绩认证办法(暂行)》中的任选学分。      第六条 暑假社会实践类      1、暑假学生自主参加社会实践,参加院级、校级及以上的社会实践团队且完成一篇合格的实践总结或调研报告, 可获得25个实践学时。      2、此类活动为《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成绩认证办法(暂行)》中的必修学分,所获得的PU实践学时数,不可兑换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学分中的任选学分。      第七条 志愿服务活动参与类      1、志愿服务是指学生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包括无偿献血、普及文明风尚、送温暖献爱心、公共秩序维护和赛会保障、应急救援以及面向特殊群体的志愿服务等。      2、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经学校认定的各级各类志愿服务,通过PU平台报名、签到并全程参与相关活动的可获得规定数量的实践学时,参加班级团支部(社团)、学院、学校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的分别获得51015PU实践学时。      3、参加此类活动所获得的PU实践学时数,可兑换《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成绩认证办法(暂行)》中的任选学分。      第八条 校园文化活动参与类      1、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可获得15PU实践学时,参加文化艺术类讲座可获得10PU实践学时。此类活动为《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成绩认证办法(暂行)》中的必修学分,所获得的PU实践学时数,不可兑换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学分中的任选学分。      2PU系统中校园文化活动参与类分为人文社科创新创业文化艺术体育竞技等四个小类,学生通过PU系统报名、签到、参与相关活动后获得规定数量的实践学时。参加班级团支部(社团)、学院、学校组织的校园文化活动分别获得51015PU实践学时。参加此类活动所获得的PU实践学时数,可兑换《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成绩认证办法(暂行)》中的任选学分。      第九条 创新创业与文体竞赛类      1、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四个竞赛级别。      1)在国家级竞赛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计500450400350300个实践学时/项。      2)在省级竞赛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计400350300250200个实践学时/项。      3)在市级竞赛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计300250200150100个实践学时/项。      4)在市级以下(包含校级、院级)竞赛中获奖的,可计50个实践学时/项。      5)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及以下(包含校级、院级)竞赛未获奖者,分别计1501005025个实践学时/项。      2、学术科研      1)学生参与国家级(省级重点)、省级(省级一般、省级指导),校级,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通过验收的,分别计2001501005025个实践学时/项。      2)学生在校期间以金陵科技学院署名公开发表论文,被SCI收录,且本人为第一作者的,可获得400个实践学时;被ISTPEI收录,且本人为第一作者的,可获得300个实践学时;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且本人为第一作者的,可获得200个实践学时;在其他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且本人为第一作者的,可获得150个实践学时;收入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的,且本人为第一作者的,可获得100个实践学时;收入省级学术会议论文集及内部刊物发表的,且本人为第一作者的,获得50个实践学时。      3)学生取得发明专利,第一排名者可获得300个实践学时;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第一排名者可获得200个实践学时;取得外观专利,第一排名者可获得100个实践学时;研究成果、发明创造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经科技处认定,第一排名者可获得200个实践学时。如有多人参加的,非第一排名者可获得一半实践学时。      3、学生创业企业入驻众创空间以及学院创业实践场所的,可获得200PU实践学时;学生创业项目入驻众创空间、103创业工作室以及学院创业实践场所,且运营情况良好的,可获得150PU实践学时。      4、学科竞赛、学术科研、创业实践所获得的PU实践学时数,按照《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成绩认证办法(暂行)》,超过部分可兑换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学分中的 任选学分。      5、文化艺术、体育竞赛      1)获得国家级前六名的,第一负责人分别可以获得30025020015010050PU实践学时。      2)获得省级前三名的,第一负责人分别可获得250200150PU实践学时。      3)获得市级前三名的,第一负责人分别可获得200150100PU实践学时。      4)获得区级前三名的,第一负责人分别可获得15010050PU实践学时。      5)对于无第一负责人的项目,参与者均可获得相应学分。      6)参加此类活动所获得的PU实践学时数,可兑换《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成绩认证办法(暂行)》中的任选学分。      第十条 社会工作与荣誉证书类      1.校级学生组织各部副部长、院团总支及院学生会各部正副部长、学生社团负责人、团支部、班委会其他成员;校级学生组织各部部长、院学生会副主席、学生党支部委员;校级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院团总支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学生党支部书记、班级团支部书记、班长、辅导员助理;工作满一个学期,经相关单位考核合格,分别计152530PU实践学时/学期。同一学期兼多职的,按最高学时认定一项。      2.在大学生艺术团、广播台、礼仪队、国旗班和校级运动队服务期满1年、2年、3年,经相关单位考核合格,分别计50100150PU实践学时。      3.个人获得院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综合性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分别认定1525100200300PU实践学时/项。      4、个人获得院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专项荣誉称号(如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校园文化、志愿服务等)分别认定102050100200PU实践学时/项。      5、集体(班级团支部、社团、社会实践团队等)获得院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综合性荣誉称号(如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十佳社团等),其成员分别认定510152025PU实践学时/项。      6、集体(班级团支部、社团、社会实践团队等)获得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专项荣誉称号(如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校园文化、志愿服务等),其成员分别认定5101520PU实践学时/项。      7、此类别所获得的PU实践学时数,可兑换《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成绩认 证办法(暂行)》中的任选学分。      第三章 附则      1、本细则未涉及到的事项,参照相关标准进行。      2、本实施细则从2017级本科生正式实施。      3、本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团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