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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工作规范和要求
作者:园艺学院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03/14    

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本学科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全面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在《金陵科技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第四版)的基础上,结合园艺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范和要求。

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布置选题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课题的布置是在符合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结合生产实际、科学研究的任务进行,以利于增强学生面对实际的意识,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精神,也有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选题应该结合社会生产实际,选题要符合学校的年更新率要求,若选择老题,必须做到“老题新做”,要有新的内容和要求。

2.坚持一人一题。对于工作量大的课题,可组织数名学生组成团队,协同攻关、分工设计(研究),但须明确每人1个子课题,或用副标题区别。子课题立足于大题,分别展开。明确每个学生须独立完成且能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使其受到全面综合训练的工作任务。

3.教师指导学生的人数按照学校规定并结合科研情况确定:

有立项科研项目和经费支持的高级职称教师           10

无立项科研项目和经费支持的高级职称教师            8

有立项科研项目和经费支持的中级职称教师            8

无立项科研项目和经费支持的中级职称教师            6

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必须遵循的工作程序

1.毕业设计(论文)需要在教务处的毕业论文设计系统中完成,学生选题、开题报告、中期检查及总评和成绩录入必须按照教务处的《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以上每个阶段的时间都是由教务处统一设定管理。毕业设计(论文)的中间各个阶段完成的时间是按照学院系主任提交院部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时间节点来设置,一经设置,不允许擅自修改。指导教师、专业负责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工作。

2.系主任应组织专项的教研活动,讨论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及专业负责人的设置、讨论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做好书面记录,指导教师申报课题,学生选题按照毕业论文设计系统流程来完成。

3.指导教师必须在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在毕业论文设计系统上传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任务书由指定的专业负责人进行审查,一经审定,指导教师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需填写毕业设计(论文)变更申请表,并经专业负责人同意后,报教学院长批准。

三、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指导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要求按照《金陵科技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第四版)中的规定实施。

园艺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还包括:

1.对学生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工作进程与质量的检查,至少四周进行一次面对面的答疑和指导;

2.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论文,要按照学校统一格式撰写;

3.如果学生有弄虚作假、抄袭别人成果的行为,或由其他人代替完成,指导教师未发现、同意提交答辩,一经查出,学院将扣除该指导教师的本环节一半工作量。

四、本工作规范和要求从20113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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